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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中医药大学师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办法

    日期:2023年11月16日        来源:         作者:        关注:

    第一章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学校师生突发事件,提高学校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健全应急机制,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师生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证正常的教学、科研、生活秩序,维护学校的安全与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长沙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和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及处置预案》

    《湖南省学校学生人生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

    《湖南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湖南省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二条  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学校成立“湖南中医药大学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形成处置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果断处置。

    2.分级负责,协同管理。发生突发事件后,遵循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由突发事件相应工作组启动应急预案。校内各部门、单位、学院党政负责人是本单位事件应急处置的“第一责任人”。

    3.预防为本,及时控制。立足于防范,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提前研判,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把师生突发事件控制在一定范围内,避免造成校园秩序失控和混乱。

    4.系统联动,群防群控。发生突发事件后,相关单位负责人要立即深入一线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形成领导小组、各部门、单位、学院系统联动的群防群控处置工作格局。

    5.科学规范,依法处置。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提高应急管理水平,更好地维护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维护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要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各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做到合情合理、依法办事,及时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必要时可请求公安、司法等部门介入和援助,确保师生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

    6.把握主动,正确引导。学校宣传统战部要掌握舆论走向并积极引导,增强工作预见性和主动性,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和沟通,按职责权限及时、准确、客观发布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及处置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我校及所属各部分、单位、学院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本管理办法所称师生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师生员工身体严重损害、死亡,或是学校公共财产受到损失,教学、工作与生活秩序受到影响,学校声誉受到损害的事件等,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包括:校园内外涉及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种邪教的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师生的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会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

    2.事故灾害类突发事件。包括学校楼堂馆舍内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校园重大交通安全事故,溺水事故,各类大型群体活动及军训、实习、参观等集体活动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后勤供水、电、气、热、油等能源供应事故,有毒有害气体及危险化学品引起的中毒、爆炸、危险品泄漏污染等安全事故,辐射事故,重大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故,以及其他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安全事故等。

    3.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突然发生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学校师生健康严重损害的食品卫生安全、疫病传染等事件。包括:在校园内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校园外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4.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包括:大风、暴雨、洪水、地震等灾害及由各类自然灾害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等。

    5.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主要包括利用校园网络发送有害信息,进行反动、色情、迷信等宣传活动;窃取国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保密信息,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针对校园网络和信息系统发生的有害程序事件、网络攻击事件、信息破坏事件、信息内容安全事件、设备设施故障和灾害性事件等。

    6.教育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主要包括由教育行政部门(或其授权的考试机构)在学校组织实施的各类国家教育考试,以及在学校举行的各类考试中,在命题管理、试卷印刷、运送、保管、评卷组织管理等环节出现的试卷(答卷)安全保密事件、违规事件,以及在考试实施中出现群体舞弊、阻碍考试、网络有害信息等影响考试及社会稳定的其他突发事件。

    7.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他突发事件。

    第四条  突发事件分级

    学校师生突发事件按照其社会危害程度由重到轻、影响范围由大到小可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

    1、社会安全事件分级(略)

    2、自然灾害事件分级

    一级: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学校的教育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

    二级: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严重损害,对学校的教育教学秩序产生严重影响的自然灾害。

    三级: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较大损害,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自然灾害。

    四级: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一般损害,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一般影响的自然灾害。

    3、事故灾难事件分级

    一级: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事故灾难。

    二级: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三级: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损害,对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事故灾难。

    四级:对个体造成损害,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事故灾难。

    4、公共卫生事件分级

    一级:学校发生的肺鼠疫、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性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新传染性疾病等达到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学校实验室保存的烈性病菌株、毒株、毒种等丢失;学校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人或者出现死亡病例;发生在学校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二级:学校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无死亡病例;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学校发生传染性非典型性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因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人员死亡的;学校发生传染性疾病,达到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因学校实验室有毒药品泄漏,造成人员急性中毒在50人以上。

    三级:学校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20人以上60人以下,无死亡病例;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因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群体性不良反应;学校发生传染性疾病,达到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因学校实验室有毒药品泄漏,造成人员急性中毒在10-50人。

    四级:学校发生传染性疾病,达到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因学校实验室有毒药品泄漏,造成人员急性中毒在10人以下,无死亡病例。

    鉴于学校公共卫生安全涉及学生健康安全,社会关注度高,未达到四级标准的一般公共卫生事件均按照四级标准进行应急反应。

    5、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分级

    一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级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

    1)因网络攻击、病毒感染或软硬件故障、灾害性事件导致学校大规模网络与系统、网站瘫痪;

    2)学校重要网络信息基础设施、核心业务系统、网站遭受特别严重损失,丧失业务处理能力;

    3)学校重要网络信息基础设施、核心业务系统、网站的重要敏感信息与关键数据丢失,或被窃取、篡改,对学校安全稳定和正常秩序造成特别严重影响;

    4)发生影响特别严重的信息内容安全事件;

    5)其他对学校安全稳定和正常秩序造成特别严重影响的网络安全事件。

    二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达到一级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的,为二级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

    1)因网络攻击、病毒感染或软硬件故障、灾害性事件导致学校区域性网络与系统、网站瘫痪;

    2)学校重要网络信息基础设施、核心业务系统、网站遭受严重损失,业务处理能力受到严重影响;

    3)学校重要网络信息基础设施、核心业务系统、网站的重要敏感信息与关键数据丢失、或被窃取、篡改,对学校安全稳定和正常秩序造成严重影响;

    4)发生影响严重的信息内容安全事件;

    5)其他对学校安全稳定和正常秩序造成严重影响的网络安全事件。

    三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达到二级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的,为三级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

    1)因网络攻击、病毒感染或软硬件故障、灾害性事件导致学校小范围网络与系统、网站瘫痪;

    2)学校重要业务系统、网站遭受较大损失,造成系统中断,明显影响系统效率和业务处理能力;

    3)学校重要业务系统、网站的数据丢失,或被窃取、篡改,对学校安全稳定和正常秩序造成严重影响;

    4)其他对学校正常工作造成不利影响的网络安全事件。

    四级:除上述一~三级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的情形外,其他对学校网络或系统(网站)造成一定影响的网络安全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校内个人计算机感染病毒,二级单位信息系统(网站)发生软硬件故障等,定义为四级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

    6、教育考试安全突发事件分级

    一级:在国家组织的统一考试中使用的拟考试题发生泄密;在媒体登载拟考试题或相关信息;性质为贩卖或蓄意破坏;扩散范围广。

    二级:在本校使用的拟考试题发生泄密;在媒体登载拟考试题或相关信息;性质为贩卖或蓄意破坏;扩散范围广。

    三级:在本校使用的拟考试题发生泄密;未在媒体登载拟考试题或相关信息;性质为自用;扩散范围有限。

    第五条  预案体系

    1、学校总体应急预案。学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应急预案,结合学校实际制定的总体应急预案。

    2、学校各部门、单位、学院在学校师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根据学校总体应急预案的精神和要求,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分别制定本部门、单位、学院的应急预案。

    3、具体工作应急预案。针对某个时段、某项具体工作或举办大型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主管、牵头或主办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

    第二章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第六条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及主要职责

    长:戴爱国、易刚强

    副组长:汤文胜、曾福生、刘鸿翔、彭清华、张玉芬、熊辉、廖菁(常务)、刘红华、焦珞珈

    员:各部门、单位、学院党政负责人。

    领导小组职责: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稳定工作的指示精神,部署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对校内发生的突发事件,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部署各有关机构和部门迅速依法处置校内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维护学校安全与稳定。

    第七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主要职责

    湖南中医药大学师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公室,由党政办公室主任兼任主任、保卫部部长兼任副主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是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承担应急管理日常工作。在处理突发事件时,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助各类突发事件指挥部的工作。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根据领导小组的部署,负责应急管理各有关机构、部门的综合协调,负责与校外有关机构联络;负责上传下达和校内外信息传递,收集、整理动态信息并及时汇总,提出处理各类突发事件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对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研究并向领导提出对策建议;协助领导小组做好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事件的有关应急处置工作,负责调动应急力量;指导应急宣传教育、应急演练、队伍培训等应急体系建设;组织修订《湖南中医药大学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推动应急管理长效机制建设。

    第八条  现场指挥部

    根据师生突发事件的类别,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相应的指挥部,负责师生突发事件的现场指挥处置。指挥部职责是:

    1、研究确定事件性质、类型以及与其他类别突发事件的联系,决定实施处置方案;

    2、负责指挥处置本类师生突发事件;

    3、决定信息报送的标准、内容以及请求上级指示、援助等事项;

    4、决定对外发布信息的口径和时间、方式等;

    5、总结经验、教训,调查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九条  处置工作组及主要职责

    为高效、迅速应对校内师生突发事件,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六个专项工作组。接到突发事件指令后,迅速赶到现场,听候现场指挥部调动。

    1.信息联络与宣传组

    工作组设在宣传统战部,日常工作由宣传统战部承担。组长由宣传统战部部长担任。主要职责是:广泛收集校内外、国内外有关安全和稳定的信息,对一些有预警性和背景性的信息及时整理形成报告上报校领导,供领导决策参考;负责校内指挥命令上传和下达;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包括校广播电台、校报、橱窗、布告栏等)积极开展正面宣传活动;负责敏感时期校内媒体的监控工作;负责与校外媒体联系,统一对外媒体接待及宣传口径;负责与政府有关部门联系,沟通信息或请求援助。

    2.教育疏导组

    工作组设在学生工作部,日常工作由学生工作部承担。组长由学生工作部部长担任,研究生处、继续教育学院等单位分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任副组长,其他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同志为成员。主要职责是:做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培养一支政治上过硬、思想上合格的学工干部、辅导员和学生干部队伍;及时了解掌握师生员工的思想动态和引发事端的原因,掌握深层次、预警性信息;事件发生时,及时有效地做好师生员工的教育和疏导工作;协助信息联络与宣传组做好突发事件期间的舆论引导和宣传工作。

    3.治安保卫组

    工作组设在保卫部,组长由保卫部部长担任。主要职责是:突发事件的现场控制,人员疏散,校内交通管制;落实重点要害部位安全措施;维护学校治安秩序,防止各类破坏活动;加强与公安部门的联系,协助公安机关查破案件,调查事故。

    4.后勤保障组

    工作组设在后勤处,日常工作由后勤处承担。组长由后勤处处长担任,副组长由后勤处副处长、财务处副处长担任。主要职责是:提供车辆、电力、通讯、食宿等有关条件,维护学校正常工作、生活秩序;建立应急救灾物资储备仓库,保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时期的后勤供给。

    5.外事工作组

    工作组设在国际教育学院,日常工作由国际教育学院承担。组长由国际教育学院院长担任,国际教育学院副院长为副组长。主要职责是:收集掌握涉外方面的动态信息,对有关学校安全稳定的信息及时上报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妥善处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期间与外籍人员有关的事宜,保持与政府外事部门、有关国家驻华外交机构的联系。

    6.医疗救治组

    工作组设在校医院,日常工作由校医院承担。组长由校医院院长担任,主要人员由校医院有关人员组成。负责突发事件发生后的医疗救治和转运工作;做好传染病人的疫情报告,指导隔离消毒等相关工作。

    第十条  各部门、单位、学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构

    各部门、单位、学院成立相应的师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由党政负责人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设信息员一名。各部门、单位、学院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平时接受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

    各部门、单位、学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落实维护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

    2)广泛开展安全防范与维护稳定的宣传教育活动;

    3)掌握师生员工的思想动态,做好教育疏导工作;

    4)收集有关安全稳定的信息,发现影响安全稳定的因素及时向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5)负责处置本单位管辖范围内发生的一般性突发事件,全力配合学校妥善处置本预案所列各类突发事件。

    第三章 预防和预警机制

    第十一条  预防

    1、学校要建立健全日常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加强安全监督检查,对排查出的隐患要落实整改措施及责任人,并限期整改;加强各类突发事件风险隐患评估及日常管理,对各类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定期检查、监控,有针对性地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对重大隐患和一些影响大、师生反映强烈的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要立即研究采取治本措施,力求从根本上解决,必要时,要立即向地方党委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做好防范、监控和应急准备工作。

    2、各部门、单位、学院要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配合职能部门落实对重点人群和重点部位的控制措施,注意发现、收集可能危及校园安全稳定的信息,及时报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采取预防措施,有效预防突发事件。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经常对各部门、单位、学院的上述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检查不合格单位责令限期整改。

    第十二条  预警信息机制

    学校建立通畅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1.信息报送原则和方式

    迅速:最早发现或接到发生突发事件的部门和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向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不得延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在接到报告后逐级向上级主管部门或公安、司法等相关业务部门报告。

    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详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续报:突发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及时续报。

    2.应急信息的主要内容

    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情况;事件发生的起因、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已经采取的措施;事态发展、处置过程和结果;其他需要报送的事项。

    第十三条  预警

    1、确定预警级别

    师生突发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学校要依托有关主管部门或专业机构,组织对师生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突发事件发生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师生突发事件的级别;或根据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发布的预警级别执行,按照突发事件可能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其预警级别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Ⅰ级为最高级别。

    2、发布预警信息

    学校根据分析评估的结果,或有关主管部门发布预警信息的要求,按有关规定立即以适宜的方式发布预警信息,同时向地方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根据事态发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报告和发布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等。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可通过广播、电视、通信、手机、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等或组织人员逐个通知等方式进行。

    3、采取预警措施。

    发布预警信息后,根据实际情况和分类分级原则,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①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进一步加强对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②及时按有关规定发布与师生员工有关的突发事件预测信息以及可能受到事件危害的警告,宣传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常识,公布咨询电话。

    ③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④准备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和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⑤加强对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校园治安秩序。

    ⑥报请地方政府协调有关部门,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校舍、教学设备以及交通、通信、网络、水电热气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⑦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或波及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⑧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活动,防止发生次生、衍生危害。

    ⑨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4、解除预警

    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立即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第四章 应急处置

    第十四条  信息报告

    1、信息报送原则

    最先发现突发事件的单位或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向学校各级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机构报告。发生I级突发事件,可直接向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报告,学校要在第一时间向地方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突发事件信息。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直属高校发生二级或一级突发事件,要立即上报教育部,最迟不得超过3小时。学校发生二级或一级的突发事件,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根据事态的进展,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

    党政办公室值班电话:0731-88458000

    保卫部值班电话:0731-88458110

    2、信息报送机制

    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通知各职能工作组组长、副组长,并按领导要求开展工作,同时与事发地保持密切联系,进一步核实情况。对重大信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意见及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

    3、信息报告内容

    1)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涉及人员、规模、影响范围、信息来源等情况。

    2)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

    3)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

    4)校内外公众及媒体的反应;

    5)事态现状、处置过程和结果;

    6)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  先期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尽力采取针对性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前期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同时迅速向相关部门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

    第十六条 应急响应

    (一)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

    突发事件发生后,学校立即向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突发事件信息;根据时间类型,采取停课、延迟下课或者统一组织和指挥师生员工迅速疏散到避难场所;积极开展自救、互救,根据事件类型立即组织应急队伍,以营救遇险人员为重点,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组织受威胁师生员工疏散、转移,做好安置工作及师生员工心理疏导;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现场指挥救援工作。

    (二)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

    1、配合有关部门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医疗救治组、教育疏导组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心理抚慰等救助工作;

    2、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闭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治安保卫组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确保安全通道的畅通,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3、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

    4、后勤保障组做好受灾师生员工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提供食品、饮用水、衣被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和临时住所,确保受灾师生员工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5、启用本校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必要时报告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调用教学设备、用具以及其他应急物资;

    6、协调有关部门抢修被损坏的校舍、教学设施以及交通、通信、水电热气等公共设施,短时难以恢复的,要实施临时过渡方案,保障教学秩序及生活基本正常;

    7、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教职工和学生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要求具有特定专长的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相应服务;

    8、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三)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

    1、食物中毒应急处置措施

    联系校医院对中毒人员进行救治和转运;通知所有人员立即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并追回已出售(发出)的可疑中毒食品;停止出售和封存剩余的可疑中毒食品;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到医院进行慰问并与中毒人员家长、家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组织人员对共同进餐的学生进行排查;积极配合卫生或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封锁和保护事发现场,对中毒食品取样检验;或配合公安部门进行现场取样,开展侦破工作;按照政府、卫生或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要求,认真落实其他紧急应对措施;对学校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当地政府、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请求支援和帮助;在学校适当范围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生员工情绪,并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

    2、传染病应急处置措施

    及时隔离患病的学生,并送至校医院进行治疗;教室、宿舍等人员集中的室内场所开窗,通风透气,确保室内空气流通(主要针对呼吸道传染病);暂停室内场所的大型集体活动(主要针对呼吸道传染病);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主要针对肠道传染病);校医院指导工作人员对患病人群所在场所进行彻底消毒;对病人接触过的人员进行随访,由当地政府或卫生行政部门作出是否采取隔离观察措施决定,学校全力配合;加强每日晨午检工作,对缺勤的师生员工逐一进行登记,并查明缺勤的原因,对患有传染病的师生劝其及时就医,暂停上课或上班;每日对患病师生进行追踪和记录,了解疾病转归;密切关注传染病流行情况,必要时经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疫情风险评估后,根据教育部有关停课的规定,可报请教育行政部门并经人民政府批准,采取临时集体停课等特殊措施;到医院进行慰问并与患病学生家长、家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按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认真落实其他紧急应对措施;对学校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政府、省教育厅和卫生行政部门,请求支援和帮助;在学校适当范围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生员工情绪,并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人员死亡的,应做好死亡人员家属接待与安抚工作,到医院慰问中毒或患病人员,同时还应在卫生部门及省教育厅的指导下,及时介入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对相关人群进行心理干预。

    (四)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

    1、信息联络与宣传组第一时间通过文字、图片、视频、录音、操作日志等方式记录事件特征,保护事件发生现场;判断事件发生源头,及时阻止事件损害或影响进一步扩大;发生物理灾害的按有关应急预案先行处置;网络或系统中断的尝试启用备份线路或系统;信息内容遭攻击或破坏的立刻中断与互联网连接;及时备份重要数据信息。

    2、按照国家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相关专业应急技术措施进行处理。发生线路、设备等物理故障或损失的及时调用备品备件、抢修抢通,争取最短时间恢复运行;发生信息内容丢失、破坏的先查杀病毒、木马,封堵漏洞,并及时通过备份数据进行恢复。杜绝边处置边发布,必须整体处置好后再连接网络对外发布;事件处置中应注意保护事件痕迹、固定证据;同步清理事件造成的损失,尽可能保护资产、数据信息的继续可用性。

    第十七条 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

    突发事件发生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要快速响应、指挥有力、措施果断,各职能工作组、各部门、单位、学院领导小组要在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快速、准确、高效的工作机制。

    应急预案启动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和指挥部立即进入运转状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助指挥部工作。各职能工作组立即到位,并保持通讯联络顺畅、快捷,按事件的性质、规模、范围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紧急情况需要外部协助的立即向有关部门电话求助(火灾“119”、人员伤亡“120”、重大案件“110”)。必要时可预先通知校内网络、广播、电视等传媒做好播报准备,在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与上级相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

    第十八条  信息发布

    学校在处置突发事件时,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客观发布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正确引导校园和社会舆论;信息发布的形式主要包括:举行新闻发布会、授权发布、提供新闻通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及其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第十九条  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有效控制或者消除后,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部门、单位、学院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停止执行应急处置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第五章 善后工作

    第二十条  善后处置

    对于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学校要根据遭受的损失和应急处置、救援工作中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的资金、物资等情况,制定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必要时组织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根据善后处置的需要,在上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等工作,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开展查勘和理赔工作。

    对于社会安全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教育考试安全事件,学校要妥善解决因处置突发事件引发的矛盾和纠纷,认真总结经验教训,落实整改措施,依法追究并查处相关责任人,安抚和平静师生情绪,尽快恢复正常秩序,同时要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对突发事件中出现的违反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第二十一条  调查评估

    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别和特点,学校需配合相关专业机构及时查明突发事件的发生经过和原因,总结突发事件以及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制度改进措施,对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并按隶属关系及时向地方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交报告。

    第二十二条  恢复重建

    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应急处置过后,学校应当尽快制定恢复重建规划并积极开展相关工作,需要地方政府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支持的,及时提出尽快协助修复被损的校舍、教学设施以及交通、通信、网络、水电热气等公共设施的请求。

    第六章 应急保障

    第二十三条  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并落实学校突发事件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传输设施和通讯设备完好,保持通讯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渠道的安全畅通。

    第二十四条  物质与资金保障

    学校相关部门、单位、学院应做好突发事件救援物资的储备,完善储备保障制度,保障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的物资充足。特殊应急物资应由专人保管,保证物资、器材的完好和可使用性。

    学校将突发事件应急经费列入学校统一财政预算,并保证应急资金充足,保障日常宣传、培训、演练、物资储备和应急处置工作。财务处和审计处要加强对突发事件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督与评估。

    第二十五条  队伍建设

    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组建突发事件应急预备队,一旦启动预案,立即投入使用。应急预备队按照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和指挥部门要求及时调整成员组成。预备队主要由学生工作部、保卫部、校医院、后勤处和宣传统战部等部门人员组成。

    建立健全应急预备队保障制度,为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减少应急救援人员的人身风险。应急预备队要适时组织联合培训、演练,提高协同应急的能力,同时要加强学校应急能力建设,动员广大师生员工以及学生志愿者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形成群防群治体系。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  宣传、培训与演练保障

    学校通过课堂教学、培训、宣传手册、专题讲座、安全展览、板报专栏、网络、电视、广播等生动活泼的形式与途径,广泛宣传应急救援和处置的知识和技能、各类安全防护与应急避险常识,增强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不断提高妥善应对突发事件的水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各院系、单位开展应急知识宣传教育、指导。

    学校积极开展应急工作队伍的技能培训,定期进行应急模拟演练,提高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鼓励、支持各职能部门、学院与校外相关部门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交流与协作。

    第二十七条  监督与检查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部门、单位、学院应急预案制定、落实及应急演练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  奖励与责任

    对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单位、学院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学校有关部门、单位、学院按照本管理办法落实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职责,并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本部门、本单位、学院相关应急预案。

    第三十条 本管理办法由保卫部制定并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办法。

    第三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湖南中医药大学

                              202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