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学院:
近段时间,校园电动自行车日益增多,校园内电动自行车搭载成人、超速骑行现象屡禁不止。师生在学生公寓、实验楼楼道内违规接线充电情况时有发生,甚至部分车主将电动车电池取下后带回宿舍充电,存在诸多的安全隐患。为了进一步规范校园交通秩序,结合学校实际,现就下一步校园非机动车管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临时通行证的审批发放
保卫部暂停发放电动车临时通行证,若确有需要进出校园的电动车辆(工作用车、学院未安排宿舍的走读生及身体原因等极特殊情况用车),由所属部门、学院出具相关证明,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交至保卫部治安科办公室进行办理。
二、持续推动校园非机动车治理
保卫部将对不符合规定的非机动车加大清理力度,对校园内的“无牌”“无码”及长期存放在校园内无人认领的“僵尸车”集中管控清理。不符合规定的车辆请于通知发布之日起15日内自行处理。
三、规范安全行驶
电动自行车在校园内行驶时,驾驶人必须佩戴安全头盔,不得搭载成人,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禁止在校园内鸣喇叭,注意避让行人和自行车,不得随意穿行、横行、逆行等违法行为。禁止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禁止在校园内进行竞速、追逐等危险行为。
四、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
学校在电动车停放地点安装有电动车充电插座,有偿提供充电服务,禁止私拉电线、插线板等方式违规充电或使用“三无”、假冒、劣质产品进行充电。凡发现在楼宇内、地下室、车库等场所违规充电的,将严肃追究用工及管理部门责任,并收回学校发放的临时通行证,禁止车辆入校。
五、规范停放秩序
所有电动自行车必须停放在学校规定的指定停放区域,严禁乱停乱放,对违规停放地下车库、堵塞消防通道、乱停乱放车辆进行锁车处理,对违规停放达三次的车辆收回临时通行证,禁止车辆入校。
六、工作要求
1、加强安全教育。各部门、单位、学院要充分利用会议、主题班会等形式强化宣传教育,教育引导师生员工不再购置电动自行车,不盗取或破坏他人校园通行证,不超速行驶,将车辆有序停放到指定区域。
2、严格日常管理。各部门、单位、学院要加强对所属人员电动自行车日常监管,及时发现不安全苗头、及时进行整改。安保人员要对停放在主干道和公共区域的非机动车辆进行管理。管理部门及用工单位要对所属第三方服务人员停放在楼宇建筑物周边的非机动车辆进行规范管理,督促校内商业网点落实“门前三包”安全管理责任。
湖南中医药大学保卫部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