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校园道路交通秩序,维护良好的教学、科研环境,缓解教学和办公较集中区域教职工停车难的问题,现就含浦校区机动车停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学楼、实验楼、二号办公楼周边停车场及路面临时停车位为教职工上班、上课时停车使用,外来车辆及第三方服务机构车辆不得占用。
二、进入校区施工人员及第三方服务机构人员车辆,须提前向学校保卫部登记备案,统一停放于保卫部指定的停车场地(施工作业车辆除外)。
三、所有机动车在校园内应按照停车指示标志停放,不得在禁停指示区域停放,不得占用消防通道,不得妨碍道路交通。对校内违规停放的机动车,保卫部将采取张贴违规通知单或锁车处理。
请各部门提醒教职工及第三方服务机构人员积极配合!
湖南中医药大学保卫部
202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