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安部下发的《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要求,校园内禁止各类电瓶车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地下停车场、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充电。对违反规定,引起火灾等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各二级学院、行政部门、服务机构相关人员要严格按照《通告》执行。
特此通告!
保卫处
2022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