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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规范校园电动自行车停放和管理的通知

    日期:2024年04月24日        来源:         作者:        关注:

    各部门、单位、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平安校园建设,维护校园交通秩序,确保广大师生的人身安全。根据湘江新区高校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整治工作会议相关精神,学校决定对校园内电动自行车的停放和管理进行规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

    1、教职工及第三方服务机构人员在校园内使用的电动自行车必须在学校保卫部进行注册登记,申请注册的电动自行车须证照齐全,未经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校园内行驶和停放。

    2、各学院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宣传教育,引导学生不在校园骑行电动自行车,对有特殊情况需骑行的同学,由各学院严格审核,按现有学生人数2%的标准限量申报注册。

    3、申请注册时填报附件:《湖南中医药大学电动自行车信息统计表》,电子档提交至指定邮箱724623816@qq.com(含浦校区);57082686@qq.com(东塘校区)。注册成功的电动自行车将发放《湖南中医药大学电动自行车通行证》,电动自行车通行证由保卫部负责制作、发放和管理。

    二、停放管理

    学校将划定专门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区域,所有电动自行车必须停放在指定区域内,严禁停放在室内、地下停车场、人行道、车道、消防通道等公共区域。停放时请保持车辆整齐有序,车头朝向一致,不得影响其他车辆的正常停放和通行。保卫部对违反规定乱停、乱放和未上锁、长期不使用的无主车辆,定期予以清理。

    三、行驶规定

    电动自行车在校园内行驶时,驾驶人必须佩戴安全头盔,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禁止在校园内鸣喇叭,注意避让行人和自行车,不得随意穿行、横行、逆行等违法行为。禁止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禁止在校园内进行竞速、追逐等危险行为。

    四、充电管理

    学校在电动车停放地点安装有电动车充电插座,有偿提供充电服务,禁止私拉电线、插线板等方式违规充电或使用“三无”、假冒、劣质产品进行充电。

    希望各位师生积极响应学校号召,共同营造一个安全、文明、有序的校园环境。如有疑问或建议,请及时向学校保卫部、武装部反映。

     

    保卫部、武装部

    2024年4月20日